记得在微软Bing(必应)刚刚推出时,就有人断言:“能持续盈利的搜索引擎对资本来讲才是好的搜索引擎”。
对于这一点,我是很赞同的。从用户的角度看,能带给大家更好的搜索体验的才能称得上好搜索引擎,那么,在企业眼里,一个优秀的搜索品牌,不仅应该带来良好的用户体验,能盈利才是根本。在这里,我们不妨这样理解:一款搜索引擎,通过不断提升用户搜索体验,赢得更多的用户,以期获得更多的利益。微软的Bing也不例外。在努力获得用户好感的同时,微软也在一步步地培植广告客户,试图获得更多广告客户的信任。下面,我们就通过几个小例子,来看看微软吸引广告商的“手段”吧。
微软号称将斥资8000万-1亿美元来推广必应。除了纸媒宣传、电视广告等,互联网当属Bing的主要宣传阵地。当微软宣布推广自己高达1亿时,还差点闹出了笑话;因为互联网的大半壁江山都在自己的对手Google和Yahoo手里,很多人都想看看微软该如何“消费”掉如此巨大的资金。其实,没过几天,微软就用事实证明了一切——不仅在Google和Yahoo搜索页面打广告,还通过Google Adwords投入了广告。
(微软分别在Google和Yahoo搜索页面投放的广告)
如果微软的这一做法令人不可思议,是大家低估了微软推广Bing的决心,那接下来的事情,让更多的人看到了微软的睿智。
研究称Bing搜索广告所获眼球关注度高于Google
也许并不起眼的StatCounter未经深思熟虑而得出的“Bing已超Yahoo成第二”的结论,引来了老牌数据统计公司一片声讨,但微软并不着急。这时,一家名为“User Centric”的公司走进了大家的视野,他宣称利用最先进的视觉跟踪技术,对于用户在使用Bing和Bing两个搜索引擎时的眼球运动进行研究发现,从而得出了“Bing放置在右侧的搜索广告获得的用户眼球关注度高于Google”的结论。
最先进的视觉跟踪技术,眼球运动,研究,就用这几个关键字,微软狠狠的打击了Google一把。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能代表拥有更多的用户,可不代表能给广告客户带来更多的利益,而Bing却可以。在这里,我们暂且不谈User Centric公司的说服利、数据的可信度,但他的第三方特性(非微软、Google、Yahoo等搜索引擎)却能让包括广告客户在内的很多人深信不疑。
(Bing放置在右侧的搜索广告获得的用户眼球关注度高于Google)
微软起诉网络广告点击欺诈者
微软向西雅图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控告三名嫌疑人操纵网络广告点击率,涉嫌点击欺诈,并要求被告赔偿至少75万美元的损失。这是微软首次就点击欺诈提起诉讼,更有人声称此前在互联网领域几乎没有先例。
微软首次,尚无先例,看看微软的创造力吧。这次起诉不仅对那些企图靠点击欺诈赚钱的人起到了警示作用,还开创了历史;其实,更重要的是,微软向公众,特别是那些潜在的广告客户展示了自己在保护广告商利益上的“决心”。国内尚且有客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的案例,微软谈什么“尚无先例”,退一步说,相比1亿美元的推广费用,区区75万算得了什么呢?微软的炒作嫌疑大于维护客户的利益,但无论如何,微软的目的达到了。
……
从一开始,微软就称并不与Google直接竞争,而是将Bing定义为决策引擎,然而,显而易见,微软现在做的恰恰是处处敲打Google,不仅其夺取Google用户的决心让Google担心,微软在广告商的争夺战中更是技高一筹。难怪这几天Google的高管们忙着商量对策,坐立不安呢。
至于那1亿美金,大家也没有必要为微软担心,除了正面的宣传推广,微软绝不会仅采用人人皆知的广告策略,而是一步步推行更多的不易察觉的软性推广策略;其赢得的,当然也不仅仅是用户。广告客户的大把订单,然后实现持续盈利才是Bing的最终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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